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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百科】少了这几样,机动车无法报废!

发布时间:2022-06-11 10:08:08 已浏览:1541次

说报废,道拆解!


大家都知道机动车是有上万个零部件组成的,它们履行着各自相应的职责,在一辆机动车走到使用寿命的尽头时,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将整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但是,现实的市场中存在一些报废机动车在车主车辆报废时,交给报废机动车拆机回收企业的报废机动车缺少了部分零部件,这一期我们就来说说少了哪几样,机动车无法正常报废,不能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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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来看看在众多机动车零件中,都有哪些重要零部件的缺失会使车主拿不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导致最终机动车无法注销报废。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二十条规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尾气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从规定中不难看出,机动车车架或发动机的缺失是不能认定机动车完成报废的,这是因为机动车车架上的车架号与发动机上的发动机号是机动车识别的重要信息。这就好比身份证和户口本一样,上面的编号是证明一个人身份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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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上包括发动机和车架在内的“五大总成”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五条有着明确不可私自买卖交易的规定,规定中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